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8.最后,必须说明的是,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,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,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;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。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: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,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。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,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。在天堂,对主之爱是主导爱,因为在那里,爱主高于一切。因此,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,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,排列他们,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,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。正因如此,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,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,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,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(参看7-12节)。
注: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,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(6159, 7648, 8067, 8853节)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(987, 1040, 1568, 3570,6571, 6935, 6938, 8853-8858, 10076, 10109, 10110, 10284节)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,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,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(8854, 8864, 8865节)。
7342.“也不把这事放在心上”表出于意愿的抵制和由此产生的固执。这从“不将某事放在心上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不将某事放在心上”是指不注意;由于在恶人当中,不注意神性事物是由出于意愿的抵制导致的,所以这句话表示这一点;并且“不把它放在心上”含有和“坚硬”一样的意思,故也表示固执,如前所述(7272, 7300, 7338节)。至于出于意愿的抵制,要知道,意愿才是那主宰人的。有些人以为主宰人的,是理解力;但理解力并不主宰人,除非意愿有同样的倾向。理解力与意愿是一致的,因为就本身而言,理解力无非是意愿所取的外在形式。此处提到的“意愿”表示人的爱之情感,因为人的爱之情感不是别的。主宰人的,就是这种情感,因为爱之情感就是他的生命。如果人的情感是爱自己爱世界的情感,那么他的整个生命就是这种情感。他也不会抵制它,因为这样做就是抵制他自己的生命。真理的原则不会给人留下任何印象;这些爱的情感若已占据主导地位,就会把真理拉到自己这一边,并歪曲它;如果真理不完全支持它,就会弃绝真理。这解释了为何信所教导的真理原则对人没有任何作用,除非主把属灵之爱,也就是对邻之爱的情感灌输进来。人在何等程度上接受这种情感,也在何等程度上接受信之真理。构成新意愿的,就是这种爱的情感。由此可见,如果意愿有抵制,人永远不会把任何真理放在心上。正因如此,地狱里的人因对他们里面的邪恶拥有一种情感或欲望,所以无法接受信之真理,从而无法得以纠正。也正因如此,恶人会尽可能地歪曲信之真理。
10472.“你知道这百姓,他们是专于作恶的”表这个民族的兴趣在于与神圣的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之物。这从“恶”和“罪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恶”和“罪”是指与神性的断绝、分离,以及对它的一种背离(参看4997, 5746, 5841, 9346节)。之所以说“与神圣的内在之物分离”,是因为当外在之物与内在之物分离时,它也与神圣之物分离;因为一个人里面的神圣之物居于他的内在。从天堂流入并与人同住,也就是经由 天堂来自主之物就被称为“神圣”。天堂流入一个人的内在,并经由这内在流入他的外在;因为人的内在是照着天堂的形像,因而是为了接受属于那里的属灵事物而被造的;外在是照着世界的形像,因而是为了接受属于那里的属世事物而被造的(9279, 10156节)。由此明显可知一个外在与内在分离的人是什么样,也就是说,他的兴趣只在于尘世、世俗和肉体事物。那些兴趣只在于这些事物的人不明白何为内在,因而也不明白何为关心天上的神性事物。他们以为,当他们去做那些构成教会的外在敬拜的事时,也就参与了神性的事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;因为在这种时候,要么他们从小就已习惯的肉体快乐主宰了他们的心智,要么他们可以在他人面前表现的世俗目的激励着他们,要么履行他们的职责所获得的利益或赢得的声望成为他们的动机。因此,他们对尘世、世俗和肉体事物感兴趣,对天上的神性事物不感兴趣。而那些兴趣在于来自内在之物的外在事物之人则不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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